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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钱!还不了!”
这句被执行人的“经典台词”
你是不是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
可真的没钱吗?
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哪怕只“藏”了11万元
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一起债务纠纷说起。
小王是一家医药公司的经营者。该公司欠A银行本金及利息498万余元,法院判决小王及其妻子阿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小王非但没有主动履行,反而当起了“隐形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发过去,他统统无视,就是不申报财产。
那他真的没钱吗?
经查明,小王名下有多处商铺对外出租,本可用收取的租金偿还债务。但他却私下找到承租人,要求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小王通过现金方式累计收取租金共111000元,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经审查,小王作为被执行人,明知法院判决已生效且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故意隐匿现金租金收入,不如实申报财产,鉴于小王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情节,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什么是“拒执罪”
指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后,你有能力履行却故意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银行账户有钱,却偷偷转走;名下有多套房产,却通过虚假交易“过户”给他人;有稳定收入或可处置的财产,却采取各种手段隐藏、逃避。
需注意的是:不仅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本人可能构成此罪,任何协助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为其通风报信、抗拒执行的人,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生效裁判不是“纸上谈兵”,更不是“讨价还价的谈判”。欠债还钱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底线。与其绞尽脑汁耍小聪明,不如老老实实履行义务。否则,等待你的不仅是征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更可能是刑事案底和牢狱之灾。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