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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的天价代价:转个账,怎么就成了盗窃犯?
时间:2025-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手头紧想贷款?

借张银行卡就能赚“快钱”?

最终却获刑七个月

让人悔不当初

案情回顾

手头有点紧的小香想办理网上贷款,主动联系了声称能办理该业务的小马。在明知小马要利用自己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小香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了小马“过账”。

随后,小马将电信诈骗来的2万元转入到了小香的银行卡中。“聪明”的小香转了2千元到小马指定的银行卡后,就将剩余的1.8万元全部用于了个人消费。

东窗事发后,小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义之财,切莫伸手。财富最终要靠个人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去创造,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而且将面临刑事处罚。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后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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