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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近日寻乌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为7户果农挽回财产损失2.6万元。
2025年8月间,赣州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连续的暴雨造成河道排水堵塞,导致寻乌县某镇7户村民种植多年的柑桔脐橙果园被水浸泡,部分农机设备、肥料被损毁。
期间,双方就赔偿金额不断发生纠纷。为此,7户村民向寻乌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赣州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财产损失3万余元。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寻乌县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依托法检联调工作机制,履行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遂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多部门联调联动
为了让群众尽快得到赔偿,化解双方矛盾争议,寻乌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启动联调工作机制,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从事实、法律等角度深入分析案情,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间接损失认定的问题,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在诉前顺利化解。
深化“寻乌模式”
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支持起诉制度定位,综合运用“寻乌模式”助力社会治理,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贯穿于支持起诉工作始终。
下一步,寻乌县检察院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帮助当事人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找准纠纷症结,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检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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