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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弥足珍贵的文化瑰宝,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助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赓续地域文化文脉具有深远意义。
寻乌县检察院干警在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餐饮经营主体存在违规宣传问题。部分餐饮门店未取得非遗主管部门官方授权,擅自在门头招牌、对外宣传中使用“省级非遗美食”“传统工艺”等非遗相关标识及“老字号”等字样,借助非遗、老字号的品牌口碑误导消费者消费。该行为违背广告宣传真实、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从源头整治非遗宣传乱象,筑牢非遗法治保护屏障,寻乌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性开展非遗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擅自冒用非遗、老字号名号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全面规范餐饮行业经营宣传行为,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常态化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切实守护非遗文化品牌公信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聚焦辖区餐饮服务、特色小吃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逐店核查经营主体资质、宣传内容合规性等情况。针对排查出的擅自使用“非遗”“老字号”等违规宣传字样的餐饮店铺,工作人员逐一上门督促整改,要求商户彻底清理违规宣传标识、规范对外宣传内容。目前,所有涉事店铺已全部完成整改,辖区内非遗宣传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下一步,寻乌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非遗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履职,常态化整治非遗仿冒、滥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传承好、弘扬好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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