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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
是信众焚香祈愿的清静之地
却被不法之徒盯上
寻乌两男子
偷取功德箱“香火钱”
竟将功德箱视为“提款箱”
案情回顾
小陈和小雨(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因没钱用,心生贪念,发现寺庙无人看守,两人约定一起去寺庙的功德箱中偷取“香火钱”。
2024年6月至8月期间,两人先后6次到寻乌县某乡镇寺庙,现场自制工具盗得功德箱里的钱款,共计八百余元。
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小陈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谅解等情节,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寺庙功德箱的“香火钱”,是香客为积德行善而捐赠的财物,归属于寺庙所有,不是无主财产,更不是不法分子的提款箱,盗取功德箱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触犯法律。同时,也提醒各寺庙等场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