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 检察风采 | 理论研讨 | 媒体播报 | 以案说法 | 科技强检 | 联系我们
“嘿,街坊邻居们,开店的注意啦!今天讲个‘贪便宜吃大亏’的真事儿。副食店的谢老板图低价收了批香烟,结果,嗯~香烟是偷来的!‘锅’从天而降!快来看看这是咋回事。”
案
情
回
顾
事情得从2023年年底说起。那天,一个叫大星(这人另案处理)的小伙子,拎着一大袋香烟,走进了谢老板开的副食店。大星问:“老板,收不收香烟呐?”谢老板瞅了瞅,说:“收是收,但是你这些烟...哪来的啊?”大星张嘴就来:“巧了不是,我家也是开副食店的,最近手头紧,就从自家店里拿点烟出来,换钱花花。”
(实际上,这些烟是大星从另一个商行橙老板那里偷来的!)
谢老板一听是“自家烟”,心想:“收下来应该没事儿吧?”于是,谢老板当场报价,硬中华香烟300元/条,软中华香烟400元/条,金圣王香烟和芙蓉王香烟都是200元/条。大星一口答应,当场就把烟卖给了谢老板。
更离谱的是,后来大星又陆陆续续带着香烟来卖了好几回。谢老板这时心里犯嘀咕了,这些烟来路可能不正——哪有自家开副食店的,频繁拿烟出来卖的?而且每次价格都不高,怎么看都有些不对劲。但想着能低价收烟,高价卖出赚差价,谢老板还是没忍住“诱惑”,一次次的将香烟收下。前后算下来,谢老板一共收了15条硬中华香烟,9条软中华香烟,5条金圣王香烟和1条芙蓉王香烟,总共花了9300元。
后来谢老板把这些烟全部卖出,一共赚了3000元。直到警察找上门,谢老板才明白:芭比Q了,自己收的哪是“便宜烟”,分明是别人偷来的赃物!
鉴于谢老板在本案中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非法获利,退赔了橙老板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谢老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道东西是别人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违法犯罪所得),还帮着藏起来、帮着卖掉、帮着洗白(收购、窝藏、转移、代销等),这就是犯罪!
可能有人会说:“我哪知道这东西是偷来的?”但法律里有个“应当明知”,对方频繁低价卖烟,说辞又可疑,正常老板都会起疑心。本案谢老板贪图低价收购,法律上就推定他“心知肚明”或“放任不管”。
所以提醒大家,不管是开店的人还是普通人,遇到有人低价卖烟酒、手机、金银首饰等物品,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来历不明?坚决不收!别想着“赚快钱”,一旦收了赃物,轻则罚款,重则可能判刑坐牢!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便宜货”变成“麻烦事”。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