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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着没事去打鸟,结果摊上大事了?三兄弟因为“打鸟”被罚了八千块!
事情是这样的:老林家三兄弟闲着无聊,商量着用弹弓去打鸟玩。2024年10月25日晚上,老大和老三先在一片竹林里打到了2只白头翁。接着三兄弟又跑到另一片竹林,这次收获更大,一口气打了18只鸟。他们分工明确:老大负责用诱捕器引鸟,老二用弹弓打鸟,老三负责捡鸟装袋。
没想到这些看着普通的小鸟来头不小!经鉴定,这20只鸟全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捕到的鸟类中有“红屁股”鸟(学名:红耳鹎)、“百老头”鸟(学名:棕背伯劳)、“白头翁”鸟(学名:白头鹎)、“禾笔子”鸟(学名:红尾歌鸲)等珍稀品种。
(红耳鹎)
(棕背伯劳)
(白头鹎)
(红尾歌鸲)
最后三兄弟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八千元罚金。为了让老百姓都懂法,检察官在法庭中现场普法,给大家讲解哪些地方不能打猎、什么时候禁猎、什么工具不能用。村民们听完都说,这个案子给他们上了一课,以后一定要保护好野生动物。
禁猎区
2023年3月16日,寻乌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寻乌县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捕猎活动。
禁猎期
每年4月至11月为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7月为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各类枪支、爆炸物、毒药、捕猎夹、地号、弹弓、粘网、液笼、犬捕、电击或者诱捕装置、猎套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和工具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诱捕、火攻、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捡蛋、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系统,同时也会触犯刑法。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法律和生态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检举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