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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被判刑了
时间:2025-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汪星人”是我们的忠实伙伴

不仅是看家护院的好帮手

更能提供满满的情绪价值

可在某些坏人眼中

却成了偷盗目标

案情简介

家住广东兴宁的大海和阿文因手头紧张,便相约到寻乌县偷狗去卖。2023年7月至9月,熟悉寻乌县的阿文多次驾驶摩托车搭载大海,从兴宁市罗岗镇来到寻乌县。到达寻乌县地界后,大海和阿文二人边骑车边看周边,每看到路边有单只的狗且边上没有人时就会减速靠近,然后用工具套住狗脖子再把它敲晕装进蛇皮袋里带走。

经统计,3个月时间,大海和阿文先后到了寻乌县晨光镇、留车镇、丹溪乡、龙廷乡的多个村庄,共偷得农村土狗14条。大海和阿文将偷来的土狗部分除自己食用外,其他的都卖给了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经价格认定,被盗的14只土狗总价值人民币4483.72元。

大海、阿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大海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阿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全部被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狗既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偷狗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财产防范意识,警惕陌生车辆和人员,看护好自家爱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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