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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一男一女因“贩毒”被判刑!
时间:2024-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

电子烟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受到不少年轻人的喜爱

“比普通香烟上头”

“吸一口晕乎乎昏沉沉”

这让人上头的真是“烟”


当然不是

这种“上头”电子烟是

伪装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至12月,小陈在江西省赣州市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这期间,小陈对小刘承诺每帮助介绍贩卖10个电子烟弹就会赠送2个电子烟弹给其吸食,将购买人小刘发展成帮助其介绍贩卖的下线。

据统计,小陈共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8次。小刘协助介绍小陈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2次。

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陈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小刘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作案工具手机及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违法所得等依法没收。

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贩卖依托咪酯就等于贩毒,吸食依托咪酯就等于吸毒!

(依托咪酯图片)

服用“依托咪酯”有什么危害吗?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吸食后会致人上头,出现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的状态,或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症状,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大量吸食会容易引起肾上腺素皮质抑制,最终导致死亡。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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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本案中,所谓的“电子烟”含依托咪酯成分,是一种披着时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外形于普通的电子烟极为相似,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是毒不是烟!大家要擦亮眼睛,增强辨别新型毒品的能力,千万不要因为好奇而掉进“陷阱”。如身边有非法持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等行为,在确保自身的安全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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