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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两名男子酒后因琐事互相大打出手……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23日晚上10时许,阿斌、阿龙等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一同坐车前往寻乌县某酒吧。
途中,阿斌和阿龙因琐事发生口角,到达酒吧后,阿斌便独自离开了。之后,二人又继续在微信上互相挑衅。
2022年11月24日0时许,阿斌来到酒吧的一楼大厅找到阿龙,两人再次发生口角。随后,两人互相推搡至酒吧附近停车场,并使用拳头殴打对方。
阿斌从衣服口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了阿龙的左手上臂。经鉴定,阿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阿斌赔偿了阿龙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阿斌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阿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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