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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一男子酒后咬伤前来调解的民警,被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3日19时许,小胡(化名)酒后到其哥哥大胡(化名)家中,两人因果园过路问题发生口角;在附近走访的两名派出所辅警闻讯前往处理。
小胡和大胡继续争吵并用塑料凳互相殴打,后拿铁锹和钢管等工具进行对峙。辅警见状立即请求增援,随即民警丁某身着警服带人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丁某表明身份并口头传唤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小胡拒绝配合,并对着民警大喊大叫。
在多次劝说小胡配合调查无果后,丁某只得决定强制传唤小胡。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小胡一直反抗,并咬伤了丁某的手臂。经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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