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钓虾公”赌博!抓!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五十我一百

买定离手看运气

虾公布一摊

口袋空空跑回家

上面说的就是“钓虾公赌博”,我县又出现“钓虾公”赌博事件。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0日至14日,肖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携带桌子、骰子等工具,到吉潭镇某某村山上开设“钓虾公”赌博摊。

肖某某通过在寻乌县城散布有“钓虾公”摊的消息,招揽了朱某某、温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共计三十余人在肖某某的赌博摊上下注。

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0000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辛辛苦苦一整年,一赌回到解放前。赌博赌博,赌的是无尽欲望,害的是璀璨人生。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赌博一时爽,被抓泪两行,要选择合理的娱乐方式,莫给人生添“赌”。


版权所有: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城北新区滨河西路 邮编:342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