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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检说法】这里抢先一步,有个牢房等着你来住!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这暴脾气

一点就炸

让他知道我的厉害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16日,王某甲与王某乙因祠堂安装水表问题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村委会见面理论。

出门时,王某甲想到对方那高大的身材,若是发生冲突自己易吃亏,遂将杀猪剃毛刀藏在了外套口袋内。

到村委会门口,王某甲与还在赶来途中的王某乙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当看见王某乙停下车,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在王某乙推开车门准备下车时,王某甲当即上前持刀捅刺尚未下车的王某乙腹部,后被王某乙抓住双手压倒在地制服。

随后王某乙被赶来的村民送往医院治疗,王某甲则主动要求他人开车载其去派出所投案。

经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王某乙腹壁穿透创等,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持械伤人等量刑情节,遂在依法提起公诉时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被法院完全采纳。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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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

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与人发生争执吵闹。面对矛盾、纠纷,检察官提醒大家要保持理智,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诉诸武力无益于我们解决矛盾,只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将小矛盾激化升级,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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