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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无证运输烟叶,违法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由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所谓“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都需要获得烟草部门的许可,否则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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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帮助他人运输货物一定要谨慎,一旦知道所运输的货物是违禁品(如烟草制品、毒品、假币等),运输者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切莫贪图小利,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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