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光天化日入室盗窃?窃贼竟是邻村人!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1月17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居民朋友

外出时,一定要将家里门窗锁好

长期不在家中居住的

贵重物品要妥善放置好

以免给不法之人提供可乘之机


版权所有: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城北新区滨河西路 邮编:342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