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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居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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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给不法之人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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