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酒后滋事不可取,别让酒杯变酒悲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约上亲朋好友来聚餐

喝上几杯小酒

简直不要太美味

然而

酒壮人胆

总有些人借着酒劲的刺激

触碰法律红线

2023年1月26日,刘某醉酒后来到汪某经营的夜宵店准备吃夜宵。因该店生意繁忙,刘某遂以汪某没有及时接待为由,踢翻了店内的水桶,与汪某发生口角并进行追打。

期间刘某还殴打前来劝架的刘某甲,并损毁店内碗筷。随后醉酒的刘某乙赶到现场,与刘某一起殴打正在现场拍摄视频的夜宵店房东汪某甲,并将汪某女儿推倒在地,拳打脚踢。

刘某、刘某乙又驱赶在店就餐的客人,殴打了正在吃夜宵的何某某、赖某某,并且现场大声叫喊吵闹,致使现场秩序混乱,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了附近居民正常的休息和生活。

刘某、刘某乙的行为造成四名被害人受轻微伤,及店内砂锅、瓷盘等物品损毁。事后,二名被告人主动赔偿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1.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被告人刘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寻衅滋事罪是常见犯罪之一,不过,我们往往不明白,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不了解什么行为会涉嫌构成这项罪名,今天检察官就带你一起学习一下。

什么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例如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1人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种情形除了要求“情节恶劣”之外,还要求殴打具有“随意性”。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例如多次对他人实施这类行为的;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等等。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节严重的

例如多次实施这类行为的;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公共场所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小酌莫贪杯,酒后莫生非。

打赢住牢房,打输住病房。

打架成本高,动手须谨慎。


版权所有: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城北新区滨河西路 邮编:342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