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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
2019年11月的一天
陈某突然持续接到陌生来电
催促其尽快偿还借款16064元
陈某百思不得其解
本以为是诈骗电话
谁曾想失信人员竟是自己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陈某将身份证遗忘在寻乌县某网吧,被时任管理员的曾某私自拿走。
2015年8月,曾某冒用陈某的身份来到广东省务工,并于2015年8月11日使用陈某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用于发放工资。
2017年6月4日,曾某冒用陈某身份在网贷平台贷款9000元,挥霍一空,逾期不归还,致使陈某信用不良,且需偿还本息16064元。
2019年11月,陈某得知其莫名负债后,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曾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1.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防止丢失或者被他人盗用。
2.如果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及时去公安机关报警或备案,并尽快补办身份证。
3.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等给他人使用,避免因此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