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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一男子袭警,被判处拘役!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到底发生了什么?


故事还得从出警前说起:

凌某在KTV唱完歌准备离开时
被工作人员要求买单
凌某以不是自己订的包间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协商不成后
拨打了110报警

下面就是我到达现场后发生的画面了。

2022年10月28日凌晨,我看见凌某称自己酒醉了,要求带他回公安局处理。两次打开我的车门并坐进后排的位置,但都被我的主人拉下来了。

只见凌某一番迷惑行为,躺在地上抱住我的后轮,还妄图钻到我的肚子下面(车底下)抗拒我主人处理警情。我主人在拉凌某起来的时候,他还把我主人的手臂抓伤了。

随后,凌某在听到联系他父亲买单时,大声辱骂我主人为“畜生”,并突然冲撞站在他对面的出警人员,造成出警人员受伤。

凌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凌某因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有损国家法律权威,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敬畏法律,遇到问题要理性沟通,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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