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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发生了什么?
故事还得从出警前说起:
凌某在KTV唱完歌准备离开时被工作人员要求买单凌某以不是自己订的包间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后拨打了110报警
下面就是我到达现场后发生的画面了。
2022年10月28日凌晨,我看见凌某称自己酒醉了,要求带他回公安局处理。两次打开我的车门并坐进后排的位置,但都被我的主人拉下来了。
只见凌某一番迷惑行为,躺在地上抱住我的后轮,还妄图钻到我的肚子下面(车底下)抗拒我主人处理警情。我主人在拉凌某起来的时候,他还把我主人的手臂抓伤了。
随后,凌某在听到联系他父亲买单时,大声辱骂我主人为“畜生”,并突然冲撞站在他对面的出警人员,造成出警人员受伤。
凌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凌某因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有损国家法律权威,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敬畏法律,遇到问题要理性沟通,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赣公网安备 360734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