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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检说法】出租电话,让生活更有“判”头?
时间:202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寻乌县一男子因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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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为非法获取利益,陈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宽带账号和固定电话号码以每天2000元左右的价格出租,并在淘宝购买了语音网关设备,以便他人通过电脑远程控制修改网络数据。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4日,陈某某通过“飞机”APP联系上线,为其提供固定电话及技术支持,对方利用该电话冒充京东金融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之后,陈某某接到电信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固定电话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陈某某随即关掉设备,对方支付给陈某某245U虚拟币。

2022年9月5日,陈某某再次通过“飞机”APP联系另一名上线,并约定报酬为1800元一天,对方支付给陈某某116U虚拟币。

犯罪分子利用陈某某提供的电话设备,诈骗他人共计人民币811150元,陈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376元。

2022年9月6日,陈某某被依法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帮其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37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通讯设备等黑灰产业链的存在,使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间接使被诈骗人遭受了巨大且无法弥补的财产损失。出租通讯设备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犯罪,切莫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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