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男子何某某用昵称为“免死”微信号创建红包群,招揽微信网友发送微信红包参与赌博,并设定自己“踩雷”免死规则,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没想到东窗事发,自己踩了法律的“雷”浑然不知,将“免死”的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被告人何某某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01案情回顾
2017年元宵节至同年7月10日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使用手机(微信昵称:“免死”)网络创建群名为“10-40元7包1.5倍反包”的微信群,发布“10-40元7包1.5倍反包”赌博规则,被告人何某作为群主在赌博规则中预设“免死”角色,“免死”角色在赌博全过程中做到只赢不输,通过参与抢红包从中抽头获利。随后,被告人何某组织至少30余人在该微信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在该微信群运营期间,被告人何某某抽头获利人民币10000元左右。
02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03检察官提醒
微信赌局时下流行,得益于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部手机就能参与,一旦入了迷,撒钱就像在刷卡,动动手指头,几千上万元就没了。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不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可能涉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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