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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大局,忠诚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活力、富裕、生态、平安”寻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作为,服务寻乌振兴发展

  主动服务攻坚战略实施。紧扣县委“七大攻坚”战略部署,主动融入,积极履职,服务振兴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重点建设工程。在县重大工程项目太湖引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我院积极作为,主动监督,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确保了太湖引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此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大攻坚”优秀案件。在长举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做到了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犯罪,支持了棚改。围绕“主攻工业、三年翻番”部署,开展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对涉企案件审慎处理,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我院受理的工业园区一企业内部职工的故意伤害案,经过依法审查,并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企业需求,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收到了较好效果。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制定生态检察工作“一院一品”方案,设立环保检察室,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打击力度。受理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生态领域案件1316人,批准逮捕1012人,不捕4人,起诉1415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生态领域犯罪案件45积极办理破坏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查办的邝某等玩忽职守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生态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办理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判令其赔偿国家生态损失12480元、8040元,用于补植复绿工作,其中一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优秀案件。去年12月,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得到了充分肯定。

  主动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深挖细查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加大医疗保险、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利。对查办的赖某贪污医保资金案、刘某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解决挂点村民生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积极协助帮扶村新修村组公路、建文化广场、太阳能发电站,推进油茶林改造、农业产业转型,培育养蜂、养牛、大棚疏菜等新型产业,引进制衣扶贫车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受到了当地群众好评。

  二、聚焦主业,推进平安法治寻乌建设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64220人,同比分别上升26.92 %34.15%,批准逮捕14619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5266人,同比分别上升9.55 %14.66%,提起公诉175235人,均作了有罪判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完善释法说理制度和接访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接访、巡回接访、检察长接待,实行案件风险评估和回访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全年未发生检察环节涉法上访案件。受理举报线索12件、控告申诉案件13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共为受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款8万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继续开展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 “捕诉监防”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案、教育、矫治、预防效果的统一。全年受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6人,批捕55人,提起公诉67,附条件不起诉5人,犯罪记录封存2人次。扎实开展“未检工作宣传月”、“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县8所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19000余份,并制作图文并茂的未检工作宣传展板到学校巡回宣讲,提高了学生的法制意识。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整合反贪反渎预防办案力量,加大了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实现了当年立案数、个案追赃金额及挽回经济损失新突破。立案侦查89人(反贪立案67人,反渎立案22人),其中20万元以上大案45人、查处科级干部11人,侦查终结1011人,移送起诉78人,法院已作出判决7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立案侦查的县教育局电教室原主任凌某受贿100余万元大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加大了追逃力度,把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潜逃16年之久的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原股长钟某抓获归案。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撰写了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寻乌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得到县主要领导的批示,并以县“两办”名义转发给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全年完成预防调查报告7件,发送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7份,预防诫告工作5人次,开展警示教育讲座6次,受理有关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101次。

  认真做好检察监督工作。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撤案12人,不批准逮捕1825人,纠正漏捕2人,办理侦查机关报请延长羁押期限3件,不起诉1219人,追诉漏罪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提请刑事抗诉1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9件,立案审查14件,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4份,被采纳13份。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检察建议7件被采纳,提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被采纳。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争取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规范部门间协作,我院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寻乌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政府办名义下发。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并上报市检察院备案,办理了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

  三、强化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力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办理的重大案件、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的决定、决议,严格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在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期间派员旁听审议意见,并及时整改落实。2017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江西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并在县委常委会上作了专题汇报。同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2017年开展了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分别邀请了工商企业界、工青妇和文教卫生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坚持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汇报沟通,争取上级检察院对我院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向市检察院报请逮捕案件45人,有2件不起诉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确保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和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组织了2次案件质量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对100件案件的办理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检察人员执法执纪、办案作风等情况,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执法办案制度落实,实行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促进了自侦办案执法规范化。加大检务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检察人员绩效管理考核方案》《聘用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和《车辆管理规定》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精细化管理;出台《检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纪律作风督查问责办法》,除常规督查外,院班子成员进行专项督查19次,执纪问责23人次,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大力推进阳光检察。树立开放发展理念,注重检察与社会公众交流融合,优化检察机关司法环境。开展阳光检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信息521条,公开法律文书150份,接待律师阅卷44人次;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突出正面宣传,做好“两微一端”,打造“掌上检察”,编发微信42篇、微博32篇,今日头条34条;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检察宣传报道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269篇。编印了未检工作宣传手册和检察工作宣传栏,分别发给学生家长和张贴在全县170多个行政村,增强检察工作公开、透明,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从严治检,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指导检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道德讲堂”、“志愿者活动”、“身边好人榜”等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检察工作发展。2017年,我院先后被县委评为2016年度综治平安创建先进单位、机关效能先进单位、县直党建工作第一名,党总支被县委评为先进党总支,院团支部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为市第九届文明单位,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通过复查验收;被高检院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提高队伍执法能力。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业务培训和网络学习,开展岗位练兵,参与上级检察院组织的竞赛活动,以及组织案件评查工作,提高了检察队伍职业能力。特别注重年轻干部业务能力的提高,制定了青年干警培养方案,不定期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成立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生态检察、未检工作等六个兴趣小组,开展检察业务理论和实务工作的研讨,把年轻干部放到办案一线,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从而增长了知识、增长了才干。有1年轻干警论文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获三等奖;有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能手人才。

  提高纪律作风建设水平。着力加强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规范党内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了班子凝聚力和向心力。创新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模式,以党建带队建,以党风促检风,取得了明显效果,2017年县党建工作现场交流会、市机关党建工作交流会到我院学习观摩,得到与会人员肯定;认真学习“条例”、“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制约,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五、稳妥有序,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并在县委领导和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改革,遴选了14名员额检察官;完成了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优化了部门管理、人员安排;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落实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资金;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权力清单赋予检察官独立办案,强化了检察官办案责任。院领导带头办案, 8月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以来,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46件。

  统筹推进其他检察改革。坚决拥护、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全力抓好案件处理和案件线索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强化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完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评查全覆盖,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措施有待加强;二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期盼有一定差距,群众满意度排名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司法改革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且人员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四是检察技术人才缺乏,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摘帽冲刺之年。2018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和县委第十五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牢牢把握”,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诉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平安法治寻乌建设;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创优创新创特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七大攻坚”建设、开创“活力、富裕、生态、平安”寻乌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职能发挥,服务保障“七大攻坚”有新作为。主动融入,精准对接县委部署,强化检察职能运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切实加强平等保护,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聚焦精准扶贫,加强民生检察,服务脱贫攻坚。继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更加注重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新成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捕诉职能作用,严惩黑恶势力、制毒贩毒、制假售假、校园暴力等犯罪,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更加注重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有新提升。积极探索改进诉讼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生效判决、调解书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推行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工作,提高监督案件质效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四是更加注重全面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有新高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苏区检察光荣传统。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培训,注重专业化培养,努力造就适应新形势下高素质检察人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坚持创新创优创特工作思路,努力打造更多的检察工作品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全县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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