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及观念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法警大队、案管办。
本部门编制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年末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2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4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28.45万元,同比去增长47.69%,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加大。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3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3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0.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万元;项目支出597.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62%,包括基本建设支出35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46.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23.6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8.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同比去增长47.69%,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高。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123.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4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1%,住房保障支出32.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1.21万元,比上年下降2.77%,主要原因是:控制各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1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20万元,较上年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节约成本。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三)其他检察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