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县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县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28人,包括行政人员27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县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11.85万元,同比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经费的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11.8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11.85万元,同比增长 2.71%,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经费的拨款。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7.9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3.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万元,资本性支出158.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1.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同比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经费的拨款。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847.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99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1%,卫生健康支出16.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7%,住房保障支出15.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
(五)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11.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09万元,上升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般性支出。
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上
注:若为空表,则该部门(单位)无此预算收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3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以上的,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65.58万元,同比增加20.58万元,增长45.7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 10万元,与去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准备报废并更新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15.58万元,增长3.87%。
第三部分县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
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
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