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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里案外】老陈的坚守
时间:2025-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展现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实践与成效,我们特别开设“案里案外”栏目。在这里,检察官们将褪去严肃的“外衣”,化身温暖的讲述者,用平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分享办案过程中的挑战与坚持、困难与突破。


从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温情救助,到化解复杂民事纠纷的不懈努力;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到追诉犯罪、还原真相的刑事检察,每一个故事都承载着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让我们一起走进检察工作,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度,体悟公平正义的来之不易,见证司法为民的初心始终。

“陈检,谢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要做认罪认罚了,我约他下午到院里来吧?”书记员小骆问道。

“好”检察官陈军民翻阅着案卷,头也没抬。

他突然想到什么,连忙喊道:“小骆等一下,还是我们去找他吧。”

“可是,我们手上还有很多案子……”

“他年纪这么大了,我记得上次开听证会的时候,好像听到他说上县城的车费还是找人借的。

于是,当天下午检察官陈军民便马不停蹄地带着值班律师,到20多公里外的当地派出所开展工作。

陈军民正在办理的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2023年12月11日,65岁的谢某来到村桥头的河道,利用禁用的电脉冲捕鱼工具捕获杂鱼总计0.79公斤,被民警当场抓获。由于谢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仔细审查,陈军民认为谢某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自愿履行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生活中,一些村民误以为在乡村地区河道流域内捕捞少量鱼虾不会构成犯罪,并且对禁渔期、禁渔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或方法也存在一定的认知盲区。因此,在对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时,陈军民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检察院依法对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不意味着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法律给你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像这样的“小案”还有很多,当事人生活困难的,他自掏腰包给补贴;年纪大、腿脚不便的,他主动上门;建议法院把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庭审搬到村组;到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讲……在他看来,一个个日常的“小案”,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都是“天大”的事,他始终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面对“小案”没有“小看”,面对“小事”没有“小办”,用心用情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寻乌检察院,他多次跨界,是专才更是全才。深耕精研反贪业务20余年的他,是全市检察机关颇有名气的反贪“专才”,大家都亲切地叫他“老陈”;反贪转隶后,他开始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今又征战刑事检察新领域,成为了履职经历横跨“四大检察”的“全才”。从领导岗位退出后,他专注于办理刑检案件,《刑法全厚细》成了他的手边书。对于他来说,困难的不是案件办理内容和流程的变化,也不是“老将”到“新兵”的角色更换,而是“侦查”思维向“审查”思维的转变。他常说,桑榆非晚,学无止境;壮心不已,志在千里。通过学习不断突破自我,一年多来办理了近百件刑检案件的他,又成为新业务的骨干力量。同事们笑称他甘当“小学生”的态度,是传承和弘扬“寻乌调查”精神的典范。




从检30年

2018年,在受领从检30年的荣誉勋章的时候,他激动地说:“30年检察工作生涯,对我来说,变化的是工作岗位,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是我始终坚守的!”如今,58岁的他仍然奋战办案一线,审查案卷、提审、出庭,日复一日。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为了心中的那份温暖与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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