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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思诗: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
时间:2024-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儿时记忆中,悠悠传唱着一首古老的歌谣:“江西九十九条河,只有一条通博罗……”岁月如歌,流转至2024年的金秋时节,承蒙院党组厚爱,本人有幸前往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跟班学习锻炼。

学海无涯,知舟破浪

在博罗县检察院,每周五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前,必有一场“刑事检察·博学课堂”智慧盛宴。检察官助理作为主讲人,分享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前沿刑事司法理论、指导案例与典型案例,小与微并用,做到见微知著。令我尤为难忘的是,在“博学课堂”分享学习的“村委会、村小组能否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一知识点,转瞬便在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的一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得到了应用,学用相融,知行合一。


思深行远,大道同行

在办案中思考,在思考中办案。初抵博罗,交办给我的第一个任务便是撰写依托咪酯案件办理相关问题的情况报告。而我借此契机,发现两地司法机关对于毒品数量的认定存在不一样的认知,导致量刑差异较大。经与部门主任探讨研究,并翻阅法律沿革等相关文献资料,我撰写形成了论文《新型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认定问题研究》,以此探索精细化的毒品犯罪治理模式,将理论研究融入办案实务。


实践炼金,炉火纯青

“有证据不等于能证明,证据罗列不等于事实成立。”检察官的言语至今还萦绕在我耳边。跟班学习期间,我被安排至第一检察部,协助部门主任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2件。面对许多未接触过的罪名和翻新的犯罪手段,我初时常感无从下手。在检察官的耐心指导下,通过实战的洗礼,我逐渐掌握了证据体系的说理分析方法,如对于争议较多、较大的案件,以争议焦点为主线论述,再以构成要件为框架整合,使审查报告形成“繁简有别”的证据说理体系。

会议现场


悟入民心,温度自知

我有幸参加了惠州市检察院与博罗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联合举办的“研学振兴路 问法引领区”青年论坛活动。走进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首批典型镇永汉镇,感受“百千万工程”的生动实践,我们围绕着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百千万工程”、推动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我深知,唯有深入基层,方能感知民心温度。此行更令我坚定了信念,今后将躬身入局、担当作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


陆止于此,海始于斯

从秋日的温柔到冬日的清冽,三月时光,如白驹过隙,却满载而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将这段宝贵的经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标先进,努力把学到的“金点子”转化为检察工作的“金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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