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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听证会。
案情介绍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廖某某、凌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利用锄头、手铲、锯子等工具,在寻乌县吉潭镇汉地村、吉潭镇篁竹湖村、三标乡大小湖岽村、文峰乡鹅坪村、丹溪乡彭溪村、澄江镇周田村等地,采挖金线莲、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对当地生态环境、生态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等造成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查明,本案涉及的金线莲、兰花、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均系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案涉扣押的金线莲、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兰花已由公安机关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已回种山林。
听证会上
检察机关认为,现破坏的野生植物资源已经回种山林,当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部分有效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较小。另考虑到本案涉及的金线莲、兰花、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均系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案件当事人作案时(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对重点保护植物认识不清,主观恶性较小等情况。各听证员就围绕案件向承办检察官和当事人提问,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综合评议,一致同意对本案作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处理,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曾荣:“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兼顾情与法,做到情法相融,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考虑到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坏的情况较小,让他们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目的也是让广大群众起到一个警示作用。通过公开听证,也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我们的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让人民群众共同守护我们寻乌的生态环境。”
此次公开听证,旨在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共同维护生态多样性,守护生态环境。
公开赔礼道歉
我是刘焕文、王盛春、王建生、廖才发、凌峰。由于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在寻乌县非法采摘了一些国家保护植物,给当地的生态多样性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呼吁大家要保护我们的生态,不要去采挖保护植物,我们保证以后不会去破坏采挖这些保护植物了,也呼吁大家一起保护我们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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