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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君;公诉人阅卷之“道”“法”“术”
时间:2020-12-2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冯丽君: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事公诉工作20余年,从事案件管理工作6年,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多篇。曾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图一:邓某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事实全景图

 

 

图二:信箱式笔录表格证据摘要示意图

 

□阅卷是公诉人的基本功,也是公诉工作的基石。阅卷不得要领,抓不住要害,导致对事实证据“生吞活剥”,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对证据拎不清、讲不明,不可避免地会滥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时甚至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活生生地“整”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阅卷不是简单的机械劳动,阅卷过程不是孤立的双目运动,而是公诉人思想河流的奔涌,是公诉人走向法庭前的最为重要的“生产车间”。甚至可以说阅卷的思路会决定对案件最终处理的思路,所以阅卷过程中的思维很重要。

阅卷是公诉人的基本功,也是公诉工作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将刑事案件卷宗比作陶泥的话,优秀的公诉人可以将它“生成”精美陶器。阅卷不得要领,抓不住要害,导致对事实证据“生吞活剥”,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对证据拎不清、讲不明,不可避免地会滥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时甚至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活生生地“整”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观见之于客观,这些都会比较直观地在审查报告中得到“映射”。比如其审查报告一般只有证据的罗列与堆砌,证据分析要么惜墨如金,要么照抄套话,乃至毫无章法,令人感到不知所云。笔者从事公诉工作多年,加之多年案件质量评查的从业经历,有了多看多评他人阅卷的机会,因而对公诉人阅卷之重要的体味更深。

阅卷有“道”

 阅卷有“道”在于有“思路”。阅卷不是简单的机械劳动,阅卷过程不是孤立的双目运动,而是公诉人思想河流的奔涌,是公诉人走向法庭前的最为重要的“生产车间”。甚至可以说阅卷的思路会决定对案件最终处理的思路,所以阅卷过程中的思维很重要。

(一)体系思维。阅卷中的体系思维是指整合全部案件信息的思维方式。这是公诉人全面审查证据的必然要求,其目的在于尽量避免因信息不全、不对称而对事实证据错误判断。体系思维在一些涉众型、对合犯罪案件的阅卷中尤其重要。比如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因上下游犯罪链条较长,一般涉及到非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较多,且先后归案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这类案件的阅卷必须要有体系思维,否则很难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比如邓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为赚取开票手续费而设立空壳公司某金属有限公司,一方面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全案涉及非公企业11家,私营业主8人,非公企业员工3人。阅卷时,就得沿着邓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自己为他人虚开这一主线勾画出涉案事实的全景(见图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强调的“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公诉人须对全案各涉案单位、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情节进行全面系统审查,否则很难在打击犯罪与保护非公经济之间找到诉与不诉的平衡点。只有以体系思维阅卷,在掌握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情节的全景全貌的基础上,才能避免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演变为选择性保护。

(二)比较思维。比较思维是指公诉人在多人多事或者对合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中将关联事实、关联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比较分析的思维方式。具体是将侦查机关或者调查机关移送的本案犯罪事实与关联案件进行对比。如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在不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诉人要对关联案件的相关材料一并审阅。

例:2016年8月,赵某乙接受其朋友张某的请托,向时任某县常务副县长的胞兄赵某甲“吹风”,让张某控制下的公司承接市政工程管网改造业务,并告知事成后张某愿意给其和赵某甲30万元好处费。赵某甲答应并照办,张某顺利承接到工程后向赵某乙支付现金30万元。A区检察院公诉人阅卷时发现,赵某乙供述中交代的向其兄赵某甲行贿25万元的事实只有其本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在公诉人了解到该系列案中主案赵某甲受贿案由B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其他关联案件均由C区检察院管辖时,遂调阅相关材料。公诉人发现,在B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甲受贿案中和C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徐某、杜某行贿案中均认定该笔事实:赵某乙与李某、徐某、杜某合伙承揽滨江大道路面施工工程、县城中心广场路灯亮化工程,为感谢赵某甲在工程承包中帮忙,赵某乙与三合伙人商量给赵某甲好处费,决定四人平摊费用,并由赵某乙代表四人送给赵某甲以示感谢,后赵某乙先后两次送给赵某甲人民币25万元。最终公诉人“找回”这起犯罪事实及证据。

(三)发散思维。发散思维是指公诉人阅卷时必须具备一种扩散状态的思维模式,换言之,就是打破思想的框,思维不受限,可以一问多答,一疑多解,寻找更多可能性的思维方式。以这种思维方式阅卷,可以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有利于跳出检察、跳出法律看待社会问题,从更广阔的视角检视社会问题背后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比如,在办理制造毒品犯罪案件阅卷时,要细心对照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管制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管理。在通过阅卷发现监管漏洞后,可考虑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堵住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渠道。

阅卷有“法”

万物有法,阅卷亦然。阅卷不得法,抓耳挠腮也白搭。世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也没有相同的两个案件,所以公诉人寻找法律真实的路径也各有不同,阅卷时要因案施“法”。

口供中心主义法。对被告人供述、自书材料初步浏览后选取交代最为详尽的为蓝本,以此为中心点,再找能与之印证的证据进行发散式阅卷。这种方法适合被告人认罪、事实证据较为简单的案件。

重返现场法。按照发案顺序阅卷,从接到举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现场的破案报告、相关书证,再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循序渐进式阅卷。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较为耗时,优点在于先客观后主观,不依赖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认定犯罪事实,比较适合于命案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案件。虽然阅卷时间较长,但是对于全案证据体系的把握会比较好,后续查找证据缺漏也会快捷些,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比如,对于拒不认罪案件,从侦查机关经营线索、布控、收网到相关言证、书证收集的全过程要一一回溯,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相关细节是否能够与通话记录、微信、短信、银行卡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印证,如果在案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闭环,就可以认定犯罪事实。

文书比对补漏法。将移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事故报告等文书、工作报告中认定的事实进行比对式查阅,然后重点针对差异部分进行阅卷。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快捷,但明显的缺点是阅卷较为粗泛,但适合于多罪名、多事实的繁杂二审程序案件。

剥离法。在对渎职犯罪案件阅卷时,先将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原案从渎职案中剥离出来进行审查,再对行为人履职情况进行阅卷审查,梳理行为人的渎职点及全案事实。

因渎职犯罪案件证据繁杂,既有刑事或行政、刑事原案的证据,又有渎职犯罪的证据,既有导致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方面证据,也有导致后果发生的间接原因方面的证据,一些检察官因为不会阅卷,导致许多关键的证据“睡”在案卷里不被发现和识别。实践证明,剥离法阅卷在渎职犯罪案件中最为有效。即先将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原案从渎职案中剥离出来审查后,对原案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找出导致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然后,再对行为人履职情况进行阅卷审查,对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导致后果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梳理行为人的渎职点及全案事实。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再搭建全案的证据体系框架“四梁八柱”。“四梁”,是指主体身份、损害结果、渎职行为、因果关系;“八柱”,是指公民信息、身份信息,物质性损害结果、非物质性损害结果,应然履职、实然履责,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等。之后,再按照这些框架填充各类证据材料,从而得到全案证据体系大致框架。

兵无定势,水无常形。司法实践中,不同的阅卷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能相互结合交叉使用。在此要特别强调公诉人阅卷过程中的体系思维,一边阅卷,一边全面梳理审查证据,然后综合分析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是否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是否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是否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等。

例:被告人石某系某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处处长,2006年5月其在审核某资源公司名下的某金矿探矿权转让给张某控制的咨询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现承办人呈报的材料不齐,转让合同签订时距其初次领取勘查许可证不到两年,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关键条款,且未能提供勘查许可证原件,遂未予审核同意,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已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的证明文件;(2)国土资源报公告勘查许可证丢失材料;(3)矿产资源勘查情况的报告。后请托人张某找朋友给石某打招呼,请其通融一下审核通过。7天后,石某未追问其意见落实情况,直接在承办人重新报送的审查表上签字同意。2007年1月,张某将其持有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某国有公司,套现获利600万元。2007年3月,某资源公司股东王某持勘查许可证原件向公安机关举报,称其公司探矿权被盗卖,遂案发。

有办案人员认为,石某只有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没有审核材料真实性义务。且其审核同意后张某补缴了探矿权使用费并补充提交一份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经查系事后伪造的),因而该案的渎职点不明显,即其犯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但另一名办案人员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后运用剥离法,重新搭建证据体系框架,首先其从应然履职层面入手建构单元证据体系,再从实然履职层面建构单元证据体系,然后将两单元证据组合对比分析发现有不能重合的部分,即认为是石某的渎职点。该办案人员经阅卷得知,应然履职的单元证据体系中,有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处职责范围、处长的岗位职责、证人证言和石某的供述与辩解等,结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转让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该办案人员经综合分析得出,石某在审批探矿权转让许可中应当履职的内容为:一是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二是对转让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三是对转让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管。而其中对转让条件的合法性审查方式及内容在《探矿权转让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然履职的单元证据体系有书证、证人证言、石某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履行的职责仅限于对部分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将应然履职与实然履职进行比对,该办案人员得出其渎职点有三:一是没有按规定审核申报材料;二是在接受请托后对是否符合转让的法定条件没有审核;三是没有对转让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管。该检察官的意见后被法院采纳。

阅卷有“术”

阅卷不只是阅字阅文,而是阅程序、阅事实、阅证据、阅法律适用,因此,制作阅卷笔录是必不可少的,在此基础上再配备一些助攻神器,方能阅后有痕,阅后有忆。

(一)信箱式笔录。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案人数、次数多,事实证据繁杂,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优秀公诉人张熙怀的信箱法则对各笔事实进行收纳整理。他曾称“再复杂之案件,依信箱法则将书证、物证、人之供述证据一一归类,另以纵横坐标之方式,将历次人之供述证据依序整理,一切胸有成竹,日夜期盼早日开拓,一展身手,纵使对方是高知名度的大律师甚或律师团,亦不畏惧”。在涉黑恶、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比较适合使用信箱式笔录表格。实际运用中建议在Excel文档中进行,非常便捷实用。比如,张三、孙七贩卖毒品案。张三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某市开发区拦河坝上从孙七手中进购冰毒和麻古,然后在市实验中学附近民房内贩卖冰毒给李四、王五、钱六等人,2020年1月18日上午11时许,张三在与钱六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冰毒37.6克和麻古947粒被现场缴获。两天后,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孙七抓获归案。阅卷时,可将证明张三与孙七贩卖毒品的相关证据摘要创建一个Excel工作簿,用Sheet1工作表记录张三贩卖毒品的证据摘要,用Sheet2工作表记录孙七贩卖毒品的证据摘要(见图二)。对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还可让“信箱”Sheet3、Sheet4工作表……不断叠加。

(二)压缩式摘录。迅速熟悉案情是公诉人必备的技能,但不少公诉人经常感到案件看了两三遍,依然抓不住案件事实,尤其是案情繁杂的案件,信息量大,案件材料多,而评查时限又快到,如何快速准确处理这些材料信息,急得抓瞎。怎样破解这道难题?还是那个老办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边阅卷边记录。笔记压缩在案件评查中是一个有用的办法,目标是将大量信息进行整合压缩至最简约程度,挤干信息水分,寻找信息的逻辑关系。一般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笔记压缩。

一是用于文字流压缩的“一行精华法”,其是指用高度浓缩的一行文字(下方可以注解)记录一笔事实的方法。这既是快速记忆的窍门,也是提炼概括事实的方法。具体指用“五何”浓缩文字信息:何时、何人、何事、何因、何果。

例:某县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主任陈某、副主任全某及谢某、覃某、彭某5名工作人员。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先后7次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2009年1月,陈某经与全某、谢某、覃某、彭某商量,安排覃某以加班补助费、劳务费的方式将单位资金26060元予以发放,每人5212元。

……

“一行精华法”摘录如下:

0901五人合谋私分26060元,陈安排覃均发。

二是用于过程信息压缩的“流程图法”,其是指将案情事实发展过程以流程图形式压缩信息的方法。对于有多起事实或相互交织的事实在绘制流程图时,还可创设分支将事件的联系标记出来。创制流程图的顺序可以是发生时间先后,也可以是事实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三是用于关系信息压缩的“关系图法”,其是指将案情中涉及到的多方关系用结构图形式压缩信息的方法。对于涉及多人多单位的案件事实,关系图法可以帮助公诉人理解案情和加深记忆。

图表的作用是方便公诉人理解和熟悉案情,而不是追求漂亮的图画,所以公诉人无须担心自己的图表画得不漂亮,只要能满足理解的需要,适合自己理解记忆的图表就是最好的。

(三)“四象限”工作底稿。公诉人阅卷都要做好工作底稿,形成自己对全案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机关执法事实的初步模版。工作底稿不拘形式,以适合自己记忆和分析问题为宜。在笔记压缩的基础上,推荐“四象限”工作底稿记录审查问题。公诉人准备一张A3空白纸,横向铺陈,然后画出纵轴、横轴,得到四个象限(也可在电脑中制作)。在第一象限记录破案事实,在第二象限记录侦查程序问题;第三象限记录认定的犯罪事实及主要证据;第四象限记录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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