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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制售假药行为该如何治理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字号: | |

近年来,制售假药行为高发频发,严重侵害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患者服用假药,不仅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且贻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还可能衍生新的疾病,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对制售假药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论坛主持人/本报记者郭树合)

【案情回顾】

自2021年4月起,“药贩子”王某(另案处理)来到山东省成武县的各乡村卫生室推销药品“密宗筋骨丹”,乡村卫生室执业医师孟某、张某明知王某无合法药品经营资质,其推销的“密宗筋骨丹”也没有国药准字,并非合法药品,但为了牟取利益仍各自从王某手中购进了数百盒,并将该“密宗筋骨丹”销售给周边村庄的患者,贻误了患者病情诊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孟某处查获了60盒尚未售出的“密宗筋骨丹”,经鉴定该“密宗筋骨丹”为假药。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发力惩治售假行为

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张胜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民生无小事。成武县检察院认真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

这两起销售假药案的主要特点是:药品假冒批准文号,犯罪嫌疑人销售的药品未取得生产批号,冒用国药准字号或其他食品准字号;进销隐蔽查处难,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微信、QQ或电话联系上游供货商订购假药,线索难以搜集查证,乡村卫生室、乡镇药店经营者采取不上柜台陈列、私密推荐的方式向患者销售假药,执法检查时难以发现;被害人对假药辨识度低,犯罪嫌疑人利用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会识别药品真假,向其销售假药。检察机关认为,农村销售假药类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该类犯罪行为不仅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对造成的被害人民事权益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亦应由其承担责任。

在办理这两起销售假药案时,成武县检察院采用“全程式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公益诉讼主动调查”三合一办案模式,将公益诉讼初审关口提前至刑事诉讼环节,与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关于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涉案药品鉴定意见等,在批捕、起诉环节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和公益诉讼主动调查。与公安机关食药环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研讨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联动,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能动司法,筑牢药品安全“高压线”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李臣锋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制售假药案件高发频发现状,司法机关能动履职,适用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双管齐下,严厉打击惩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守住制售假药行为底线,需要从严惩处实现常态化。药品不安全,轻则致病,重则致亡,还有可能造成残疾性损害。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对此,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其民事责任。通过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对犯罪分子加以惩戒,不仅对犯罪分子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也能对社会上那些有不法念头的潜在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和预防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整合办案资源,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法院对制售假药类案件高度重视,能动履职,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交流,有效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难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

积极履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打击为辅教育为主。加强对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平台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切实让企业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构建起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我们将积极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部门联动向纵深拓展,坚决落实中央“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高压线”。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深化源头防控形成监督合力

山东省成武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副队长 付成义

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生产、销售假药类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扰乱药品市场经济秩序。

执业医师孟某、张某在农村卫生室销售假药,危害农村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我局贯彻落实公安部开展的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针对孟某、张某销售假药案件,全面侦查案件事实,搜集证据,同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假药鉴定结论、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案件关键问题进行座谈,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力求精准指控犯罪。

为进一步提升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工作力度,与我局多部门联动,深化源头防控,形成药品监督合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实施精准监督,铲除假药生存空间。公安机关结合办案经验,对制售假药犯罪开展针对性监督,不断加强线索摸排。我们在办理这两起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在药品展销会上通过交换名片的方式获取“药贩子”联系方式的。此类案件的被害者多为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病人,他们一般是因家境贫困、缺乏基本医疗保障才轻信了制假售假药品经营者的宣传。因此,公安机关将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摸排和监督,通过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发现案件线索,对涉药品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的,及时进行查处。

二是坚持源头治理,让药贩子“无处落脚”。此类案件具有跨区域、隐蔽性强的特点,且涉案人员均为长期固定从事该犯罪行为,已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反侦查意识较强,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公安机关深化联动协作,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积极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从事药品违法活动的出租屋业主建立黑名单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与此同时,与行政监管部门加强联勤联动,互通线索,通过建立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及时对案件线索进行研判。

三是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选取案发率较高的农村地区,以在村委会举办宣讲会的形式,向村民开展现场普法活动,讲解假药的外观特征和危害,在乡村卫生室、药店的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具备知假辨假的能力和投诉举报的意识。同时采用短视频、民警说法等形式,扩大普法范围,增强普法效果。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法检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对药品安全问题的综合治理,持续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操余芳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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