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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信力研究
时间:2016-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 键 词】  检察   执法   公信力

  【内容摘要】  当前仍有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不同程度地存在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规范执法不严、检务公开不力、检民互动不足、工作作风不实等情况,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检察公信力的提升,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规范履职、强化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回应民生诉求、拓宽公开平台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提高司法公信力”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紧迫问题。当前仍有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不同程度地存在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规范执法不严、检务公开不力等问题,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检察公信力的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内涵及特征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由此推演,检察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工作大局、回应群众诉求、强化自身队伍建设过程中在社会公众中逐步形成和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检察公信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社会公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认同、信任和期待。检察公信力包含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互动性。检察公信力形成于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过程,它是检察机关同社会公众之间理性博弈和互动作用的结果。如果我们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作为一个“公共产品”,检察机关则是产品的提供者,社会公众中的个体则是接受者,产品的信用、信誉和社会认可度如何,取决于产品提供者和接受者双方互动过程,如果提供者的“公共产品”契合接受者的需求,就自然赢得接受者的认同和相任,则否就是受到否定和排斥。

  (二)认知性

  检察公信力形成过程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认知和评价的过程。从认知的过程来分析,首先是公众中的个体认知检察人员具体执法行为,公众的个体不断通过信息的相互传递、交汇、评价、判断,社会公众逐渐产生信赖而上升到对法律监督权或检察制度的信任和赞誉。“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感知,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

  (三)权威性。“司法必须要有权威,只有有了权威老百姓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尊崇”。检察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权力信任和服从的基础,检察工作一旦赢得党、国家和人民信任后,就能表现一种强有力的力量,这种力量使检察机关权力的运行产生一定的权威,从而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具有很强的渗透力、亲和力、说服力,这种权威性有利减少司法的运行成本,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四)长期性。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评价往往以具体个案为基础,检察执法活动的亲历者,往往基于自身利益需求和法律意识感知、认知和评判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从而触动社会公众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产生认知和评价,这种认知和评价是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形成过程,它是检察权运行过程中长期在公众心理映射积淀的产物。

  (五)可逆性。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积累过程,但并不等于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信心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检察机关自我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失范”现象频发,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回应,这些问题就会逐渐削减已形成的检察公信力,如果经过媒体和网络放大渲染后,甚至会导致检察公信力迅速产生逆转,就会严重导致社会公众对检察权力产生信任危机。

  二、影响检察公信力的因素

  (一)宗旨意识不强

  当前,仍有少数检察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态度生硬、作风霸道,对上访群众态度冷漠,宗旨意识淡薄的现象,有的干警由于没有树立群众观念,执法办案严重脱离群众,使案件当事人难已感知执法办案带来的正义感和安全感,尽管这些情况是少数,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检察公信力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二)执法水平不高

  检察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由于执法水平不高,本可以查清的案件未能及时查清,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影响了办案质量,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信服。

  (三)规范执法不严

  当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时有发生,如对诉讼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及时监督纠正,对不该逮捕的批准逮捕,对不该起诉的提起公诉,这些执法行为不规范、为检不清廉等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非常恶劣,对检察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

  (四)检务公开不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提出关于“检务十公开”的要求,然后仍有一些检察机关不重视检务公开工作,仍存在半遮半掩,藏头匿尾,避重就轻的现象,对决策过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检察人员的投诉情况、对群众关心的案件进展情况秘而不宣或有意隐瞒。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群、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必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信任。

  (五)检民互动不足

  随着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如有的群众通过网络举报官员腐败,或提供反腐案件线索,还有一些执法不公的案件都会通过网络进行曝光,引发网友热议,然而仍有一些检察机关对群众的诉求不够重视,回应和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经过网络媒体发酵和放大后,往往会给整个检察机关公信力蒙上阴影。

  (六)工作作风不良

   “由于个别检察院(或个别检察官)在个案中的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如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法外寻租,违反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表面上影响的只是当事人个体,但由于这些不良信息的不断传播,最终获得该信息的主体范围将逐渐扩大,所形成的负面效应也以几何级数的速度扩散。”一些思想作风薄弱的干警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在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政治风浪的冲击下跨掉了,堕落成为腐败分子,这些突出问题,虽然只发生在个别部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极坏,严重地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途径

  (一)依法规范履职,以公平正义树公信力

  1、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公信力的基础,公正履行职责所树立起的正义形象是提高公信力的最好途径”,公正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从这几年影响较大的佘祥林、赵作海张辉、张高平等错案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如果办案案件质量差,不仅侵犯了个案中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还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的质疑。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因而在办案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必须正确处理好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关系,实体正义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办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确保每一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社会公众如果没有安全感,检察公信力也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等其他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创建活动,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

  3、强化诉讼监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民愤,也将使检察公信力大打折扣,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价值必然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检察机关必须构筑守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坚固防线,通过依法行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刑事审判监督、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诉讼监督职能,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强化自身监督,以清正廉洁树公信力

  1、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机关要保证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必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才能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建立健全“不愿为”的机制,从思想上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意识,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检察干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不能为”的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制约机制“防火墙”作用,建立健全涵盖议事决策、检务保障、执法办案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尤其要把执法规范化和廉能风险防控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确保每一项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不敢为”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察督察工作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作用,注重加强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有效防范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

  2、自觉拓宽外部监督途径。“打铁还需自身硬”。 监督别人必须首先主动接受别人监督。“检察权的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在监督效果上更能体现权威性和客观性,其公信力以及监督刚性都远胜于权力主体的内部监督。”检察机关必须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人民监督员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完善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以良好形象树公信力

  1、发挥文化育检软实力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涵养、教育、渗透、规范、凝聚、激励、引领作用,着力陶冶检察人员情操和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对检察公信力有着很好的催化作用。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实施文化育检战略,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文化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凭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格的力量。这种‘人格’的力量,说到底来源于道德修养。”实施文化育检战略,要以坚定职业信仰、培育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塑造职业形象为目标,有力引导干警转变执法理念,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使每办一个案件都能促进公信力的提升。“在理念上,司法公信力的培养不能仅靠灌输式的法制教育,要强化实践理性,通过司法个案的公正塑造公众对司法整体意识,形成产权、信息与信任的良性循环。”

  2、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关系到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的评判,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的高低必然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重点培养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大力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经常组织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和司法文书比赛活动,培养一大批岗位专业能手。

  3、注重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的检务运作模式,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规范检查人员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做起,用规范的办案行为取信于民。

  (四)回应民生诉求,以亲民爱民提升公信力

  1、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困难的问题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保障民生民利的实际行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只有不断加强群众工作,加大联系群众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检察机关,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才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才能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要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经常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把握群众的脉博,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在实践中提升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2、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赢得公信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不强、成效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展战略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突出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赈灾等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创造稳定、和谐、廉洁、公正的生存发展环境。

  3、延伸检察触角。“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检察环节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和民意收集转化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就在身边、检察官就在身边,感受到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积极办案,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把检察工作向老百姓贴近,加强对民生诉求的检察服务,积极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进农村等“六进”活动,积极构建检察官服务网络,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治安调查、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

  (五)拓宽公开平台,以良好形象树公信力

  1、实行“阳光检务”。阳光彰显公信力。“阳光检务”使执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是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有序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民众参与机制,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满足民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民众就会亲身体会和感受到检察的公正和检察官心系民众的胸怀,从而对检察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要建立信息互动工作机制,大力推广电子检务,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微信、微博,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各界诉求。 “依法将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公之于众,确保检察权运行公开透明化,通过公开实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使公平正义的实践过程处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建立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健全完善案管工作制度,以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查询,积极保障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过程中,围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三个方面,积极主动把事实说清,把道理讲明,把法律说透,让群众心服,以高质量的文书释疑解惑,使当事人理解和认同检察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检察工作宣传,让外界了解检察机关,有利于更多的公众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从而拓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辐射面。“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评价使得刑事司法活动在一定程序上公开在公众监督之下,这无疑有益于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大正面检察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公众对司法个案的评价,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降纸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加强舆情应对引导工作,严把重点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的把关,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努力减少负面报道的不良影响。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黄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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