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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江源头的碧水清波间,一场特别的“生态修复仪式”正在进行。6月6日上午,寻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东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鱼苗购买资金来自我院办理的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违法电鱼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出资购买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活动现场,干警们将10万余尾鳙鱼、鲢鱼、鲮鱼等鱼苗投放到寻乌水中,为寻乌水注入新的生机。这些鱼苗将有效补充鱼类种群,维系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此次行动不仅让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破坏必担责”的法律后果,更通过“以案释法”向公众传递明确信号:非法捕捞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案件办结不是终点,推动受损生态恢复、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才是关键。下一步,寻乌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工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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