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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之间,我们身着蓝色走过
时间:2019-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写在开头

  

  

  蓝色,是永恒的象征。 

  2000年10月1日, 

  全国检察机关正式换装, 

  深蓝成为了检察人的主色调。 

  着于身、记于心。 

  一身检察蓝时刻提醒着我们, 

  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人恒久的追求。 

  

  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正式实施。 

  寻乌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务实求效。   

  两年来,我院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8件。 

  

  青山无言,检察蓝为他代言

  

  现场踏勘照片

  

  2017年8月初至10月初期间,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寻乌县南桥镇某村一座山上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并将采挖的2859立方米花岗岩石料销售给寻乌县某项目部工地,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查阅案卷、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核实相关证据,认定沈某非法采矿行为已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受案条件,于2018年3月26日向寻乌县矿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8年4月24日至5月16日,寻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已督促沈某对该矿点山体进行降坡处理消除山体滑坡隐患,对无证采矿行为造成河道石块堆积堵塞进行疏通,对被破坏植被进行客土回填,种草植树,恢复山体植被。 

  

  碧水无声,检察蓝为她发声

  

2019年6月,我院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部分乡镇的集中供水点开展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多个乡镇既已营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不同程度存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不强、相关证照不齐全、水质监测频率不高等问题。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协力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我院于2019年8月20日向寻乌县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要求被建议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水安全。
 

  

截止2019年10月,被建议单位先后函复我院:一是完善了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隔离防护措施,对取水点周边畜禽养殖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二是规范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资质,补充办理了取水许可、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三是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多个供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白云之下,山水之间, 

  我们身着蓝色走过。 

  但也不是每个昨天今天明天, 

  都是晴天。 

  

写在结尾

  有位老检察官说过:每一件检察蓝都有他唯一的伴侣,有他不平凡的故事,有他需要出席的场合,希望你和他的故事更加精彩,更加有意义,让他因为你而光彩熠熠,让你因为他而更显正义。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永远在路上。在这途中,制服、检徽都会褪色,但检察人心中的那片深蓝,恒久提醒着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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