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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时间:2017-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经过严格推荐评选和检查验收,寻乌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寻乌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稳大局、促发展”的总思路,从接访和处访工作入手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连续多年赴省进京“零上访”,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寻乌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该院先后出台了《信访接待工作流程》、《首办责任制》、《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处置告急信访案件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接访人员的责任,保证接访标准细化、目标量化、程序规范化、任务具体化。在接访室的醒目位置设置信访宣传牌,标明来访者的权利、注意事项及接访程序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通过制度规范接访,做到“阳光接访”,自觉将接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与此同时,该院切实加大硬件建设,完善科技处访保障机制。投资100余万元建设接待室、检察长接访室,先后添置了远程视频接访设备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坚持把控申接待室打造成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和展示检察形象的窗口,美化、亮化了信访场所,实行信访接待场所与办公区域分开,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舒适的来访环境。

  寻乌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此外,该院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各类涉检信访。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案件的首办制及责任制,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格局。深化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重要来信来访制度,完善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保障集中处理信访接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对于控申管辖的案件,做到事事接访、件件受理、案案办理;对于情况特殊或重大信访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按轻重缓急及时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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