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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意识,8月15日,寻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旨在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确保办案效果落到实处,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检察干警选取文峰乡上甲村柯树塘生态林业示范点,深入曾被非法采矿破坏的区域,察看现场补植复绿情况,针对该区域地理位置偏远、地势险要,存在一定修复难度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以检察之力护航绿水青山。
近年来,寻乌县检察院办理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份。督促案涉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地质灾害隐患,引导案涉企业对山体裸露问题采取矿区边坡开垦条带、人工播撒草籽措施修复面积达 50130.61 ㎡,为山体裸地披上植被“绿衣”。督促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12万元。
下一步,寻乌县检察院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违法行为,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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