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与该案的公开听证会。
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刘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寻乌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锄头、手铲、锯子等工具,前往山林等地,采挖金线莲、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对生态环境、生态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等造成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迅速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经审查发现,涉案的金线莲、兰花、七叶一枝花、八角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扣押后被送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已经回种山林,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部分有效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较小。此外,本案涉及的金线莲、兰花、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均系于2021年9月7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案件当事人作案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认识不清,主观恶性较小等,可以对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作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处理,并责令五个当事人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听证员一致同意。
据悉,该案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调整以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寻乌县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院坚持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障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共召开23次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文:李丽琼/图:曹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