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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时间:2018-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近日,寻乌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本案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开宣告会,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4日晚,被害人刘某驾车接女友李某下班时,目睹犯罪嫌疑人何某亲吻李某。一气之下,刘某拿起车上的手电筒下车冲进店中,使用手电筒击打何某的头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互殴过程中,何某举起店中的实木凳子砸向刘某,刘某举起右手阻挡,实木凳子敲在刘某右手手背,之后双方再次抱住扭打,最后被人劝开。

不起诉理由说明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与被害人刘某因故发生打架,被不起诉人何某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右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属传导性骨折,不排除攻击性外力形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但不能证明被害人刘某的骨折必然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所致,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所致。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宣告中,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法医解读鉴定意见

 

  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近日,寻乌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本案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开宣告会,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4日晚,被害人刘某驾车接女友李某下班时,目睹犯罪嫌疑人何某亲吻李某。一气之下,刘某拿起车上的手电筒下车冲进店中,使用手电筒击打何某的头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互殴过程中,何某举起店中的实木凳子砸向刘某,刘某举起右手阻挡,实木凳子敲在刘某右手手背,之后双方再次抱住扭打,最后被人劝开。

  不起诉理由说明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与被害人刘某因故发生打架,被不起诉人何某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右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属传导性骨折,不排除攻击性外力形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但不能证明被害人刘某的骨折必然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所致,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所致。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宣告中,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法医解读鉴定意见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办案人员解读不起诉的依据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被害人发表意见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律师代表发表意见

  

  

  什么是检察决定公开宣告? 

  探索建立检察宣告制度,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创新性举措,由检察官召集当事人、申诉人或者赔偿请求人等到场,当面宣告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检察决定公开宣告主要运用于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审查批准逮捕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环节。

  

  

  

寻乌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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